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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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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管理办法
2019-04-24 10:1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2号)文件的精神,认真贯彻实施《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 号) 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强我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确保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在实施《标准》时要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江西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测试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数据上报工作,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的评价工作。通过《标准》的实施,促进学生进行科学的体育锻炼,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标准》测试工作的顺利实施,体育教学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部门班子成员牵头,体测中心、教务办和教研室负责人共同组成。体测中心负责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安排,各教研室配合体测中心工作,共同做好测试工作。

三、管理办法

(一)工作职责

1、体质健康测试中心

1)负责建立全校学生《标准》测试的数据库,准确、及时将学生相关信息采集录入测试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为每年测试工作做好准备。

2)负责组织每年度《标准》测试的工作,制订具体测试和补测安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每年度学生测试数据的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形成分析报告和统计报表。

4)负责办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免测申请,建立学生免测名单。

5)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微信公众号的运行与维护,测试结果的信息发布及毕业预警名单的整理。

6)负责每年度《标准》测试数据的上报工作。

7)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管理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8)负责体测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及实验室安全等工作。

2、教研室

1)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认真参与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

2)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体测成绩录入教务系统等工作。

3)协助体测中心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3、部教务办

1)负责体质健康测试毕业预警名单的审核工作。

2)负责毕业班体质健康测试离校审核及手续办理等工作。

3)与教务处的相关协调等工作。

4、测试教师

1)体育教学部教师原则上每年度完成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量不少于30个学时,其工作量津贴按《体育教学部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2)为严肃考风与考纪,测试教师必须自觉遵守测试纪律要求,并认真检查学生身份证等证件,测试过程中如有发现代考等舞弊行为,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名单上报体育教学部,再由体育教学部上报教务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为规范测试流程,测试教师应秉着严谨的态度,熟悉各项目测试方法及测试仪器的操作流程,提前到场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对待每次测试,确保每一条数据安全准确可靠。

4)测试前应对学生进行测试安全教育,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安全预案》的要求执行。

(二)测试要求

  1)学生除免测者外,每名学生在校期间都必须每年完成一次测试,且每一项成绩都不能为空,否则系统不能统计出成绩。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2)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 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3)要求穿运动服、运动鞋进行测试,以避免测试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同时学生在测试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活动。

4)测试过程中,学生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备在测试过程中接受教师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发生。如果没有证件将不允许进行测试。

5原则上应严格按照安排的测试时间进行测试。 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测试,须由本人到体质测试中心找负责老师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缓测申请单,另行安排测试时间。

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试,又没有请假的同学,测试数据无法保存,测试无效。请假的同学请提前两天将请假申请和手续交到体质测试中心处,请同学们按照时间要求请假。

6)学生在查询个人信息时,如发现信息有误时,应及时与体质测试中心联系,以便更正。

7)对本人或他人成绩以及教师测试过程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测试现场负责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四、 关于免测、缓测、缺考、补测的要求

1、免测

因存在先天性运动障碍、肢体残疾、当学年有重大伤病,本年度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请提前开具医院证明,经所在学院核实后向体质测试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学生本人在体育教学部的网页中下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试申请表, 由本人填写,并附医院证明材料,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送体质测试中心审核。

注: 学生免试申请材料将存档于学生档案中。

2、缓测

由于出国、外出实习、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在测试时间段不能如期测试的学生,或内脏等主要器官有疾病者、急性病患者或一个月内发过高烧、腹泻等急性病、体力尚未恢复者、意外受伤者,可申请缓测。申请缓测的学生进行测试时,应提交缓测证明。

注:缓测时间待体质测试中心通知。

3、缺考

未参加常规测试且没有申请缓测的学生或已经申请缓测仍未按时参加补测的学生视为缺考,缺考者本学年测试成绩以 0 分计。

4、补测

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体质测试中心统一组织进行补测,补测工作每学期一次,补测时间安排待体质测试中心通知。

 

                                       体育教学部

                                     20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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